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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魯閣族的狩獵文化與山肉:在秀林談野味前,先懂 gaya 與野保法規定

狩獵是太魯閣族的傳統生計,部落共獵、共祭,並以 gaya(祖訓)規範行為;現代祭儀多以自家畜養的豬、雞為祭牲,獵得的山豬被視為祖靈的賜福。依野生動物保育法,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、祭儀或非營利自用的狩獵須經核准或備查,參與者限原住民,獵獲物不得販賣;國家公園範圍內禁止狩獵。旅客不要要求跟獵,也不要購買野生動物製品。

到秀林的部落,常會聽族人說起上山打獵的故事,也有旅客好奇能不能吃到「山肉」。狩獵是太魯閣族飲食與文化的一部分,也受到法律嚴格規範。這一則依原住民族委員會(以下簡稱原民會)的族群介紹、秀林鄉公所「地方人文」,以及全國法規資料庫的野生動物保育法、相關管理辦法與國家公園法,整理狩獵在部落裡的意義、法律怎麼規定,以及旅客該注意的事。

狩獵在太魯閣族社會裡是什麼位置?

原民會介紹,狩獵和山田燒墾、魚撈同為太魯閣族的傳統經濟活動;在婚姻上,男子必須具備狩獵技巧。部落(galang/alang)的居民共獵、共祭、共負罪責,獵區是部落生活範圍的一部分。鄉公所也提到,男孩約十歲起就跟著父兄上山學習打獵,而族人普遍重視分享。

規範這一切的是 gaya(祖訓)。原民會說明,違反 gaya 的人要以殺豬、雞、鴨等血祭贖罪,這個傳統至今仍然維持。換句話說,打獵不只是取得食物,也牽涉部落的規矩與人際關係。

祭儀裡用的是獵物,還是家畜?

原民會指出,現代祭儀需要祭牲時,多以自家畜養的豬或雞為主,獵得的山豬則被視為祖靈的賜福。所以在 Mgay Bari 等祭典或部落聚會上看到的肉類,不一定來自山林;想知道來源,可以禮貌地請教主人。

法律怎麼規定原住民族的狩獵?

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 條之 1 規定,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、祭儀或非營利自用,而有獵捕、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的必要時,可以不受部分禁止規定的限制,但必須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。依「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」:

  • 區域:限原住民族地區,而且不是依法禁止獵捕的區域(第 3 條)。
  • 申請:申請人限原住民、部落或當地立案的原住民人民團體,原住民須先經部落會議通過;向獵捕所在地的鄉公所提出,由縣市政府核准(第 4 條)。
  • 參與者:參與獵捕的人不具原住民身分,申請應予駁回;位於休閒遊憩區或人口稠密區的申請也會被駁回(第 9 條)。
  • 用途:獵獲的野生動物要用於傳統文化、祭儀活動,不得販賣或從事其他營利行為(第 12 條)。

另外,國家公園法第 13 條規定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。花蓮旅遊網介紹,秀林鄉將近一半的面積屬於太魯閣國家公園。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35 條也規定,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,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,或在公共場所陳列、展示。

旅客在秀林可以怎麼做?

  • 不要要求「跟獵人上山」:依上述辦法第 9 條,參與獵捕的人員不具原住民身分,申請就應予駁回;請不要向族人提出這類要求。
  • 不買野生動物與製品:路邊或網路上兜售的野味、獸角、毛皮,來源難以確認,保育類更是不得買賣。
  • 點餐時問清楚:菜單上寫著「山豬」「山肉」的料理,想知道肉品來源就直接詢問店家,並尊重對方的說明;依管理辦法第 12 條,為傳統文化、祭儀獵獲的野生動物不得販賣。
  • 受邀分享時心存感謝:族人分享的食物代表心意,不要拍照上傳後評論獵物來源,也不要追問獵場位置。
  • 在國家公園裡什麼都不帶走:步道與溪谷內禁止捕捉動物、魚類,也不要採集植物。
  • 想認識狩獵文化:可以透過部落導覽或原住民族文物館的展示,聽族人講述 gaya 與山林知識,而不是親自去打獵。

法規與管理方式可能修正,實際規定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現行條文與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、花蓮縣政府公告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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